你好,欢迎来到江苏金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 企业简介| 联系我们

12
资讯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浏览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发布日期:2020-3-9 浏览次数: 65次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4、凡用于施工的建筑材料及物资,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无出场合格证明文件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5、试验人员应遵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试验工作,对使用材料和构件不合格或与原试验品种不符合或有疑虑的,均应拒绝使用或提出复试要求。
6、为了确保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质量,要求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准养护室或标养设备。
7、凡是在现场配置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砂浆等,必须按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和操作方法进行配制和施工,并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8、初次采用的新材料或特殊材料、代用材料必须经过试验、试制和鉴定,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9、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贴封或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送检以保证送样真实有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0、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实验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
11、试验和检验报告填写项目应齐全,数据应可靠,不得有不清或涂改。
12、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和检验状态必须要求按规定进行标识。
1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样品所代表的批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14、各种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贴封或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送检,以保证送样的真实性。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质量检查员应先依据施工图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向工程监理单位申报工程隐蔽验收。
2、对于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埋地管线及接地装置等工程隐蔽前必须先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对资料及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核实后,必须在《报验申请表》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才准予将工程隐蔽、覆盖并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另外,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隐蔽项目在施工工程中,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质量检查科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复查,复查次数或数量不应少于该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15%
四、工程“三检制”
1、自检是一种“自我把关”,操作人员对自己施工的工序或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作用,实施“自控”,及时消除异常因素,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2、互检是操作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相互检验,起到相互监督、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的作业、互检的形式可以是同组操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检验和班组之间工作人员的抽检(有时也可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交接检验)。
3、工序交接检是指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现场及成品保护等各项内容。工序交接检应由专业技术员组织,前后两道工序的施工班组长参加,必要时请质量检查员及项目主管工程师参加交接。
4、实行“三检制”,要合理地确定专检、自检和互检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材料员、实验员、质检员等专职管理人员为主,生产过程各工序的检验则以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员及操作工人的自检、互检为主,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巡回抽检为辅,成品的质量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查验收。
5、工程项目必须有配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应具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其配备数量应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五、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各班组首先应进行自检,在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质量检查员组织检查评定,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验批的验收。
2、公司职能部门到工地进行质量检查时,为了确保质量检查的结果和有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得到落实和反馈,项目主管工程师和项目质量检查员应陪同一起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
3、工程验收必须做好企业自评工作,如企业自评不符合要求,工程一律不得报验。企业自评应包括工程资料审核与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
4、对工程检查、验收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完成处置,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证;经项目奖励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回执。
5、重要的工程回执尚需公司质量检查科到现场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了方可盖章报送。
6、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合格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质检人员有权拒绝签证并责令整改。
7、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性检验相结合,广泛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8、坚持质量检验制度与技术复核制度、材料检验制度等相结合。
9、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的验收是确定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理应严格要求。
10、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查并做好记录。
工程分类
联系我们
江苏金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188号飞驰国际1907室
联系人:成勇
手机:13182191999
电话:0515-88222009
传真:0515-88222009
邮箱:1435562316@qq.com

网站首页/企业简介/新闻资讯/工程展示/经营范围/资质证书/在线留言/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