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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01 浏览次数: 574次
1、目的
为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奖惩工作
3、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4)综合管理部是安全奖惩管理归口管理单位。
4、内容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中施行奖励和惩罚。
(1)以下行为者,公司应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给予奖励:
①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 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③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④在安全技术、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者。
⑤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成绩显著者。
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管理出色者;
(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应给予处罚:
①每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1-10万元。
②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1000元,安全员罚款500元。
③若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
④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⑤对发生事故而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工作的,除对事故单位按事故类别处罚外,另再罚该单位1000元,第一负责人500元,安全员200元。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
(3)实施
①综合管理部制定奖励和处罚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②个人或单位奖励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支出。
③个人罚款在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单位罚款从该单位年终决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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