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开挖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使用和拆除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对一般较简易的基坑(管沟)支撑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已有经验,因地制宜选用正式材料,木支撑应采用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杂木条,随着土压力的增加,支撑结构将发生变形,故应经常注意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及横撑等,在雨季更应加强检查。
5、钢(木)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次序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上而下逐层拆除,随拆随填,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采用加固措施。
6、基坑顶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坠落。
7、班组设安全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8、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及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9、在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沉降、支护位要定期观察测试,加强对支护的监控。
10、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正在进行施工的作业区。
11、加强夜间施工照明管理,确保施工部位达到规定的照明度,危险地区要有红灯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