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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7-2 浏览次数: 350次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5、税务登记证;
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3、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4、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3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2、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篇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6、分包施工队伍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7、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8、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9、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10、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市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11、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九、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1、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2、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3、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4、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5、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6、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7、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8、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9、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10、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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